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彭州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彭州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函[2002]101号 2002年4月20日)


成都彭州天府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成都彭州天府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新核定彭州客运中心收费费率的请示》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给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你公司投资修建了彭州客动中心站,该站达到了一级车站的标准。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文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车站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站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0.5元/票,30公里以远(含30公里)1.00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7%收取。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