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筹规划,循序渐进。依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各区市县和街道、社区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布局,并扎扎实实抓好组织实施。根据实际状况,抓特色,抓典型,实行分类指导。
5、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要结合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将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考核,对社区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事迹和经验。对社区建设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1-2002年):在完成全市社区建设目标责任状、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建立适应现代化国际城市需要的、运转高效的新型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重心下移。探索建立新型社区,初步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实现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阶段性目标,即全市至少有7个区达到示范区标准,80%以上的街道、社区达到示范标准,大连市力争率先进入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的行列。
第二阶段(2003-2004年):在加强社区功能的基础上,建成环境优美、治安状况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使社区建设工作全面达到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
第三阶段(2005年):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部达到示范标准,初步与国际相接轨,实现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中所提的总体目标。
四、组织领导
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由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建设作为今后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将社区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认真抓好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各社区居委会要坚持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强化社区居委会综合服务和管理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