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出差(出访)、休假,需本人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和代为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总值班室。上述部门的副职出差(出访)、休假,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需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因公务事项外出回宁后,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汇报,较为重大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
信访制度
三十八、为了保持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十九、市政府通过市长接待日、市长信箱、政务电话等形式,接受来信来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信访工作制度。
四十、市长、副市长应当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
新闻报道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新闻记者旁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同意,重大事项须请示市长同意。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由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陪同上级领导考察,会见内宾,出市考察访问等,需要新闻报道的,按事前经批准的方案进行。
四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外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并审核报道内容;涉及台、侨事务活动的新闻报道,由相关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并审核报道内容。
四十四、市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涉及重要事项须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