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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凡符合下列第1条和第2条,第1条和第3条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评标专家。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等技术经济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第六条 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就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
  3、对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
  4、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第七条 评标专家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
  3、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和应保密的任何情况。
  4、评审工作结束后,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并签字,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参加省招标办、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的建立

  第八条 凡具备第五条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在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申请人如实填写《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登记表》,并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其所在地的招标办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在省、省属单位的申请人到省招标办报名,其余的申请人到所在地地(州、市)招标办报名)。
  第九条 各地(州、市)招标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分期分批汇总报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称为拟聘评标专家。
  第十条 “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总库设在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库设在各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进入“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并通过“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实现计算机分级管理和专家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全省拟聘评标专家分期分批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报省建设厅核准后发给《贵州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聘任证书》。评标专家聘用期为两年,聘用期届满,经考核年检合格后方可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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