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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
(2002年5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科学、客观地鉴定和评价育成(引进)的新品种在生产上的应用价值,为品种审定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非主要农作物需要组织品种试验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依据《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会)统一领导,品审会办公室负责其品种试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品审会委托省种子管理总站主持、实施各类农作物的品种试验。主持单位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品审会有关品种试验的指导意见;
  2、制定各类农作物品种试验操作规程和方案,组织实施品种试验;
  3、组织召开区试会议,审查和确定参试品种;
  4、组织试验结果汇总,对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提出意见,并将试验总结和意见报送品审会办公室;
  5、检查试验落实和进展情况,对承试单位试验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品审会办公室对主持单位及承试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主持单位会同相关汇总单位和专业组的有关专家,在适宜时期对各类农作物品种试验情况进行考察和检查。

第三章 试验设置

  第六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分设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设计分别为:
  (1)区域试验:参试品种采取随机区组排列,三次重复,小区面积水稻、小麦13.3 m2(0.02亩),棉花、油菜、玉米、大豆20 m2(0.03亩)。试验时间为二个生产周期。
  (2)生产试验:参试品种采取对比法排列,不设重复,小区面积均为333.33 m2(0.5亩)。试验时间为一个生产周期。
  第七条 每年每组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以6-12个为宜,(包括对照品种), 试验点数5-10个;生产试验,试验点数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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