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
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22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73号)的精神,现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后,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地质勘查队伍参与全省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其余地勘队伍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在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时,逐步分离事企关系,最终实现企业化经营。改革的具体原则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保持队伍稳定,促进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创造条件壮大经济实力,努力实现企业化经营。
二、改革的总体方案
(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华东地质勘查局实行属地化管理后,更名为“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勘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原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管。
(二)省有色地勘局的主要职责: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局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和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地质勘查任务和项目,负责所属地勘队伍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面向市场,从事资源勘查、工程勘察、矿业开发和其他多种经营工作。
(三)省有色地勘局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社保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
(四)省有色地勘局的资产、债权、债务按1999年决算数额,由省有关部门接收管理。
三、改革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