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部分区属企业移交地市县管理的通知
(宁政发[2002]40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部分区属企业移交地、市管理,自治区政府先后明确下放了35户企业,并与有关地、市签定了企业移交书,将下放企业的资产、人员等移交地、市管理。为了切实做好对移交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地、市管理的企业
(一)移交银川市管理的企业:
宁夏电机有很责任公司、宁夏银川拖拉机厂、宁夏青山试验机厂、宁夏清河机械厂、宁夏兴庆机器厂、宁夏电子大厦(包括宁夏机电集团本部和宁夏锅炉工程安装公司)、宁夏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宁夏电子器材公司、宁夏建材技术装备公司、宁夏建材供销工业公司、宁夏建材设计院、宁夏建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宁夏天龙实业开发公司、永宁县农机供应公司、宁夏石油化工建设公司。
(二)移交石嘴山市管理的企业:
西北煤矿机械二厂、西北煤矿电机厂、西北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陶乐县农机供应公司。
(三)移交吴忠市管理的企业:
吴忠材料试验机厂、中卫农牧机械厂、吴忠市农机供应公司、灵武市农机供应公司、盐池县农机供应公司。
(四)移交固原行署管理的企业:
正洼煤矿、西吉县农机供应公司、彭阳县农机供应公司、宁夏第二中药厂。
(五)移交中卫县管理的企业:中卫广情化工公司。
(六)移交中宁县管理的企业:中宁化肥厂。
(七)移交青铜峡市管理的企业:
青铜峡市化肥厂、宁夏鑫汇集团峡光纸业有限公司。
(八)移交吴忠市利通区管理的企业:吴忠富荣化肥有限公司。
(九)移交灵武市管理的企业:灵武化工公司。
(十)移交平罗县管理的企业:平罗县化肥厂。
二、企业移交地、市、县管理的有关政策
(一)移交企业已进入下岗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到退出中心的基本生活费及三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自治区财政厅划转资产时一次性拨付地市。社保部门对到期的退休职工及时给予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
(二)移交企业应上缴的所得税(合累计欠缴的所得税)归当地财政,自治区财政不调整接收地市财政收入基数,自治区本级财政以零基数划转。国家税收政策改变后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