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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大河村
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函[2002]101号 2002年4月30日)


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你馆报来的《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关于门票价格的请示》(大河村馆字[2002]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结合你馆实际情况,为保障你馆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门票价格由5元/人.次调整为10元/人·次。
  二、陶艺制作等经营性活动,价格由你馆自主制定,顾客自愿参加。
  三、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体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馆自行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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