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经济调控手段,合理利用资源。为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一定的行政规费,抬高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成本。对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窑厂,要依照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50号令)的规定一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取土区要作为临时用地管理,同时还应征收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管理费;加强对墙改专项费用的征收力度,加大对应用非粘土墙体材料工程项目的返退比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清窑与限产相结合,“禁实”与“推新”并举,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步伐。“十五”期间,我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大由城市向村镇、粘土类向非粘土类墙材、一般建筑向节能建筑推进的力度,重点抓好限制生产和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逐步限制粘土多孔砖,大力发展上规模、高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发展节能利废的产品,在节能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高热阻的高孔洞率的多孔砖、砼保温砌块等新墙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提高热环境质量,改善建筑功能。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逐一把关,堵住粘土实心砖和非法生产的粘土制品的市场通道,确保国家要求我省27个城市和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县(市),按期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
(五)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保护生态环境。对保留的砖瓦窑厂要抓紧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档次,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材产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强企业对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同时,要加强对厂区和取土区的环境整治的力度,营造有利于治污的生态环境,将窑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六)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加强对砖瓦窑厂的跟踪检查,防止已经关、转的砖瓦窑厂死灰复燃,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一旦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
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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