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再就业援助的实施步骤
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是民心工程、德政之举。今年是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年,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再就业援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5月底前(以后年度3月底前)完成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调查登记任务,并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张榜公示,确定援助人员名单。
(二)制订方案阶段。今年6月底前(以后年度4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调查审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援助帮扶指标,落实好每一位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将有关再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四)落实检查阶段。要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不力,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不深入细致,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凡援助帮扶工作不到位,援助帮扶措施不得力,援助帮扶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对口挂钩援助不脱钩,并限期完成援助帮扶任务。下一年度元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年度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元月底前,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加强领导,确保再就业援助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联络工作,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再就业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再就业援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为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开展提供经费支持。工商、税务、建设、公安、银行等部门要兑现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纳入“送温暖工程”,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给予重点帮扶。各级妇联要将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作为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的重点,积极扶持巾帼社区创业带头人,多形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
再就业援助行动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要讲实话,报实数,使实劲,用实法,办实事,求实效,以帮助援助对象真正实现再就业作为最终目的。省政府每年将对在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中力度大、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