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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价格协会关于建立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价格协会关于建立山东省
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2]116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各市物价局、价格协会(学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5号)要求建立政府定价专家审议制度,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议,以提高定价的科学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令第17号)也要求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或其它集体审议方式,负责听取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汇报,咨询有关情况,审议并作出是否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策意见。根据上述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7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9号)中关于建立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单台件审批和收费许可制度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收费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大型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省物价局和省价格协会决定聘请我省部分在大型医疗设备应用与管理方面有较高威望和造诣的专家,建立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成员由省物价局和省价格协会聘任,具体承担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的论证和评议工作,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审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和委员若干名。“审议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职责附后。
  附件:1、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审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一

山东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价格专家

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武乐斌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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