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
“市长征求意见日”制度的通知
(鞍政发[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更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推动我市开放型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长征求意见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长征求意见日”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地点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
二、市长就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征求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市长征求意见日”的人员为: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各有关部门、各中省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
四、市外经贸局负责与外商进行沟通,收集并提出“市长征求意见日”的议题和与会部门名单,提前一周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具体会务工作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人员,届时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