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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通知

  严格事故处理。通过事故查处,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各地区一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及时公布事故情况。今后,建筑施工死亡事故在事故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后,将在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上及时公布。主要内容为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经理、总监姓名、资格情况,事故简况。每天上、下午各播放半小时,播放周期为1人事故2个月、2人事故4个月、3人及以上事故6个月,以此实现现场、市场联动。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通过招投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确定合理工期,提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监理单位必须对基坑、模板支撑、混凝土浇筑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旁站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建筑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对操作工人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自我防范能力。有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开设工地安全学校,强化民工培训。建筑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定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培训。
  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保证体系。从今年起,所有新开工程必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凡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和市级文明工地的,在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申报和市级文明工地推荐时必须通过认证机构认证审核。
  3、规范项目经理安全行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经理实施年度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增强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对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将实施记分考核制度,并把考核结果与其资格挂钩,同时推行项目经理资格动态管理,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站要建立建筑安全巡查、抽查制度,配备机动巡查力量,采用网格式分块包干模式,对受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每个工地的巡查或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对施工现场危险源、重点部位进行动态监控。对开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加强跟踪管理。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巡查、抽查情况。对巡查、抽查中发现安全管理不力的工程建设参与方及项目经理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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