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成品油
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2]72号 2002年4月2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发布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加油站管理办法》),为保证
《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
《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加油站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
《加油站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我省加油站数量多、分布广、经营方式复杂,各级国税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地加油站状况,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在
《加油站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优质服务、稳定大局的原则,既要加大管理力度,又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如发现有不稳定的苗头,要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省局报告,避免出现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加油站增值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加油站经营、税收管理状况、本地区行业税负水平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进行重点评估。有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将全部加油站逐步纳入评估范围。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