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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
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2]22号 2002年4月19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1]136号,以下简称“甘政办发136号文件”)下发后,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乱批滥建加油站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违规建设加油站、布局不合理、过多过滥的问题在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税负不均、偷逃漏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加油站(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转变加油站(加气站)经营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进一步促进石油石化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使加油站(加气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石油石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加气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同时,也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做好准备。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甘政办发136号文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依据城乡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加气站)的布局,在征求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意见和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布局合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加气站),各地要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在2003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
  新建加油站(加气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政办发136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全省加油站(加气站)发展规划及当地城乡规划。今后凡不符合规划标准的,省经贸委不得审批。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对纳入本系统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规范,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地经贸委对未纳入石油、石化集团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加强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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