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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三)广泛监督与审定验收
  自治区评委会将于2002年8月初登报公布“双信”候选名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审查各地考核推荐的程序、质量及效果,筛选验收。本着成熟一个、评选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确定“双信”单位。
  (四)公布获得“双信”单位名单,进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开展“双信”活动的要求
  (一)将开展“双信”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坚持企业自愿参加,不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增加企业负担,树立企业形象,坚持为企业服务。
  (二)要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取得新闻单位的支持,增加“双信”活动的透明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三)对“双信”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保持“双信”单位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附件一:评选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报名表(略)
  附件二: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三:自治区“双信”活动评委会名单

  附件二:

全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一)企业领导熟悉现行物价、计量及商品质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开展物价计量活动纳入企业管理的内容,并将宣传争创“双信”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之一。
  (二)企业领导经常深入检查商品质量、价格和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企业规模,设立相应的价格、计量、质量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企业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并主持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二、严格执法,提高素质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价格、计量、质量的各项法规,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自觉性和依法管理企业的水平。
  (二)企业内部应明确价格分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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