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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
(藏价字[2002]35号 2002年4月23日)


各地、市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1]137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范经营者价格和质量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评比活动(以下简称“双信”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此次活动由全区各级物价、质监、工会、消协共同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参加评比单位的初评、复评推荐工作。自治区将由自治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西藏日报社、消费者协会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区推荐的“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终选。自治区“双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地市要相应成立“双信”评选办公室,并将评委会名单报区物价局。
  二、“双信”活动评选的范围
  开展“双信”活动要体现出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双信”活动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要将消费者反映好、可参与程度高的行业作为开展“双信”活动的重点。
  三、评选的方法和步骤评选活动将本着自愿、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逐级上报,自治区“双信”评选委员会验收,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报名:
  各报名单位由当地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格(见样表),于2002年5月10日--6月10日报各地、市“双信”活动办公室或物价局。区直单位可直接报自治区物价局或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自2002年6月10日起,由各地、市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委进行严格考评,推荐1一5个候选单位填写申报呈批表和考核情况表,于2002年7月20日前报自治区“双信”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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