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县(乡)残疾人服务社(分社)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主要职责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生活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农村服务体系,扶持残疾人从事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依托农技、科协等部门对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及时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各种困难,做好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
要加强残疾人服务社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充实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行政督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奖惩制度,对残疾人扶贫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单位,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各级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要做好专项检查和考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深入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对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逐户逐人进行登记,摸清残疾人贫困户的户数、残疾人数、贫困状况。乡、村要逐户逐人建档立卡,县要实行微机管理。
六、组织领导
——全省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在省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残联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州)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继续实行残疾人扶贫开发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级落实各项任务,做到扶贫到户,效益到人。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领导和残联一把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要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进展的快慢、效果的好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主要责任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扶贫规划的制定、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扶贫项目的实施等工作,确保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省、地、县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的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由残联和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七、统计
各地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统计范围,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的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掌握贫困残疾人状况及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效益分析和总体评价。要认真填写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扶贫年度统计报表》,做到项目齐全,数字真实,并及时报送当地政府、扶贫办和上一级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