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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2]155号 2002年5月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科技加管理″的现代化征管手段,保证金税工程顺利运行,现结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国税发[2002]29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通知》(青国税函[2002]30号)精神,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行网上认证对于提高办税效率、简化办税程序、深化征管改革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是贯彻落实总局“科技加管理”工作思路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行网上认证工作对加强我市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长、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监察部门和各管理科组成的推行网上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局制定的推行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按时完成网上认证的推行工作。
  二、 网上认证近期推行计划
  第一阶段:2002年5月-6月,重点突破阶段。各单位要完成占本辖区内一般纳税人总户数10%的推行户数,重点安装本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月认证发票量在300票以上的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完毕。
  第二阶段:2002年7月-9月,逐步铺开阶段。各单位要完成本辖区内一般纳税人总户数30%的推行户数,月认证发票量在100票以上的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完毕。
  第三阶段:2002年10月-12月,全面普及阶段。各单位要完成本辖区内一般纳税人总户数60%的推行户数。
  第四阶段:2003年第一季度,收尾完成阶段。将网上认证系统推广到所有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逐步撤销办税服务厅内的认证工作站,只保留一台工作站用于临时性工作。
  上述推行计划可视工作进展程度与上级机关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每一推行阶段结束后15日内要将本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按月报送《防伪税控及网上认证推行情况月报表》(附件1,与青国税函[2002]57号《防伪税控推行情况月报表》进行合并,《防伪税控推行情况月报表》同时停止报送),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每一阶段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纳入相应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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