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电子科技大学
国腾软件学院学生收费的正式批复
(川价函[2002]58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电子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国腾软件学院申请2002年新生收费标准的函》(校财函[2002]1号)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行,国腾软件学院新校舍将于2002年9月投入正式使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的有关规定,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学费16000元/人/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可按上述标准进行折算,但总额不得突破。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