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南石油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收费的批复
(川价函[2002]60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西南石油学院:
你院《关于西南石油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收费的请示》(校计财字[2002]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的有关规定,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西南石油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学费12000元/人/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可按上述标准进行折算,但收费总额不得突破。除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