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5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废止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2]109号 2002年4月25日)


成都市三原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依据你校预算建设投资和生均培养成本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初中、高中学生的学费、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
  1、初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2、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公寓住宿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赢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