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2]124号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0]35号)精神,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考自[2002]1号),对组织好我省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提出了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2002]8号文同意设立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并收取报名考务费。考虑到考试费用支出情况,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考试收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元。该项收费包括报名、考务及发放等级证书等考试相关的费用,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该项考试不属于全省统考,各地自考部门在组织该项考试时,要坚持学生完全自愿报考原则,不得硬性要求学生参加证书考试。考试机构和学校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增加学生的教辅费用负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考试机构直接向考生收取,不得由考生学校代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总量不增加中小学学生的费用”的原则,严把政策执行关。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编印教辅用书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