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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
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43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意见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的编制工作,更好地发挥省级预算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年我省继续在省级机关实行部门预算,并从第二季度开始着手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细化预算编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原则:
  (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
  (二)综合财政预算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三)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减少和压缩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四)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能、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二、编制范围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其预算草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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