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发现少数部门和单位超标准收费,执法不严,企事业单位欠缴漏缴税金现象较多,不少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收入不实、虚列支出、违规调入资金、搞虚假财政平衡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既有部门(单位)的责任,也有领导干部责任。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法人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大多没有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具体标准。二是有的部门(单位)长期忽视内部财务基础工作,对内部审计机构在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够重视和支持。三是个别领导民主意识、经济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淡漠,法制观念不强,财经法规不熟悉。有的领导只注重眼前利益和本单位小团体利益,存在短视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经济责任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例如明确干部在任职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和量化标准,加快建立重大投资决策责任制、任期经济责任报告制度和重大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计划,并注意与审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衔接,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经常化。同时,要将执行财经纪律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建议组织部门在对于部的培训中,增加财经法纪知识教育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纪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重视和发挥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内审(包括乡镇审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内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发挥熟悉行业、企业业务情况等优势,对大量部门(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少单位尚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工作不规范、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为此,建议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审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