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
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的教育,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计划,增强经济责任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
2002年5月9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01年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0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发[1999]20号、中办发[2000]16号文件,以及《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审计内容,加大监督力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全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基本建立。2001年9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发布《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苏发[2001]19号),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连同199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标志着我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首先,大部分省辖市和县(区)都成立了由地方党政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领导。其次,省、市、县各级都组建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协调机构,明确了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三,到目前为止,完成机构改革的省审计厅及12个省辖市审计局都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连云港、南京两市还同时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局,并提高规格,增强了权威性。此外,省、市政府各部门、许多企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整顿中都保留了审计职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