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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2]93号 2002年5月10日)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农机跨区作业收费行为,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节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0]743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02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2]4号)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全省农机跨区作业中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农机跨区作业收费标准,严禁乱提价、乱降价而增加农民负担或引发不公平竞争。
  二、关于组织机具外出的服务收费。
  组织机具外出作业的单位或经纪人,在机具外出前联系好作业任务、保证机手有一定的作业量、外出时有专人带队、能解决和协调有关问题,并根据条件提供维修及配件供应等相关服务的,坚持委托自愿的原则,可按承诺或协定的服务内容向机手收取服务费,其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机手平均作业收入的7%。
  三、关于引进机具的服务收费。
  跨区作业中,为引进的外来机手跟机协调工作,协助收费、提供食宿、运送油料及零配件到田头等相关服务的带机人,可向机手收取每亩不超过5元/亩的服务费。其中,农机服务中介机构在组织引进外来机具过程中,安排好带机的工作,为外来机手提供信息、协议签订、机具调度等服务的,可向带机人收取不超过1元/亩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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