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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
(成办发[2002]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2]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实施四项专项整治工程,努力争取两年内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绿工程
  要达到城市绿化覆盖率30%的目标。
  (一)在三环路两侧各建宽度为50米的绿化带,同时,形成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部分锲形绿地。今年的目标是建设绿地6?8平方公里。
  (二)在三环路内,通过建设浣花溪公园、城区河道保护区绿地及各类城市公共绿地,今年形成0.6平方公里绿地。
  (三)三环路上形成1.8平方公里绿地,今年完成。
  为实施建绿工程,设立创模领导小组建绿工程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担任,副主任由市计委主任邓全忠、市国土局局长李大地、市建委主任刘玉成、市规划局局长艾毓辉、市园林局局长于良秀担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和各城区负责人组成。该办公室承担建绿工程的各项目标责任。
  二、水污染治理工程
  要解决河道管理不善,两侧乱搭乱建、垃圾堆积、河道淤积等问题,并尽快改善城区内雨污合流的状况。
  (一)彻底整治三环路以内城区河道,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垃圾,疏淘河道淤积物,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改善两岸居民集中居住地环卫设施,建立河道和河堤保护区,加强河堤和河道管理,实施河堤绿化。此项工作在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雨污合流排水问题。目前市中区约有排水户11365户,其中雨污合流的排水户还有8950户,占总数的78.8%。今年的任务是抓大户治理,抓重点区域治理。一是集中力量解决日排污超过300立方米的33户排污大户的整治;二是解决府南河上33处未截住污的排水口排污问题;三是对浣花溪、清水河(三环路以内段)的排污问题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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