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树立“经营城市”理念,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和整合城市各类资源,把城市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来经营,按照观念要创新,资产要盘活,运作要多元的思路,使城市资源转变为城市资本。进一步拓宽筹措城建资金的渠道,采取股份制、资产置换、有偿使用、基础设施冠名权及BOT等方式招商引资;通过将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和城市无形资产出让、转让、拍卖、特许经营等方式增资变现,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走出一条以城聚财的市场化路子。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投资体制。积极开拓资本、证券市场,吸引境外银行、保险、财团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金融、保险和风险投资体系。在企业投资的一般竞争性项目中,完善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的试点。
(二十二)积极稳妥地推行城市和农村税费改革。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继续完善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九、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
(二十三)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场运作土地开发”,建立土地供应公示制度,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市场化出让。
(二十四)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由市、县人民政府优先收购;政府不收购的,由其在市、县土地管理局设立的土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二十五)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市人民政府储备的土地,凡规划建设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经营性项目的,统一由市土地管理局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市级开发区储备的土地,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高科技、工业项目和曲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的特定旅游项目,可以采用协议出让外,其他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逐步推进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体制、建设体制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六)改革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将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严格分开,进一步开放规划编制与规划设计市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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