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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收费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收费问题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2]126号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我院成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试点院校的报告》(青恒科院字[2001]第010号)收悉。为推进民办高校收费制度改革,加快民办高校发展,同意你院实行自主定学费试点。你院可根据办学成本,参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本校学生培养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你院在招生时要向考生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鲁价费发[1999]304号、[2001]218号文件批准实行自主定学费试点的山东联合大学、山东渤海进修学院、青岛滨海职业学院、青岛飞洋经贸进修学院等四所民办高校的住宿收费也可参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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