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并报批辖区环保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保设计和工程,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许可证》。
(四)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核发《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预售证》。
(六)负责区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统计、民政、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和中介组织管理工作。
三、政务文化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
(一)政务文化新区建设坚持“经营城市”的理念,按市场规律运作,以地生财,滚动发展,采取“一次规划、统一征地、分期建设、分步完善”的办法开发土地资源。
(二)政务文化新区土地经营方式:
1、市行政中心建设用地: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2、市级政府职能部门或行政性事业单位用地: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价格供给。
3、公益设施用地:非经营性的,不能产生收益的,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土地价格下浮一定比例供给;经营性的,能产生收益的,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土地价格有偿划拨或竞价出让。
4、商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按熟化后的土地综合成本和用地性质确定的土地评估价格为底价,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5、30米以下(含30米)的道路用地,20米以下(含20米)的绿化用地,由用地单位代征。
上述经营方式所获取的土地收益,由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收取,全部用于政务文化新区建设。
四、政务文化新区建设的配套政策
一 政务文化新区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征用,免缴市收取的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免缴基础灌溉水费、巢湖流域综合治理费;报请免缴省收取的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免缴土地变更登记费,缓交耕地占用税,减半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政务文化新区内的建设项目收费,比照3个开发区的政策,按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授权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取,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政务文化新区建设。
(三)政务文化新区区内的税收,统一纳入蜀山区税收征管范围。政务文化新区区内的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等费用,由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蜀山区,从政务文化新区征收的税收中列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