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安全
资格证》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2002]56号 2002年5月10日)
拉萨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收取<交通安全资格证>及其架子工本费定额的报告》(拉公发[2002]103号)、《关于收取车身广告许可证工本费定额的报告》(拉工发[2002]104号)、《关于对收取占道挖掘道路<许可证>及相关费用的报告》(拉公发[2002]10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交通安全资格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5元(其中,架子8元,芯子7元),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架子保留,只更换芯子。
(二)《道路挖掘占道许可证》:每证收取工本费30元(含封皮、芯子)。有效期两年。
(三)《车身广告许可证》:每证收取工本费30元(含封皮、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