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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化工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整顿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分工:
  西安市化工医药管理局负责此次整顿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局属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规范运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立项审查。
  西安市商贸委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整顿工作,依法规范销售行为。
  西安市交通局负责全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操作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并依法进行行业管理。
  西安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强氧化剂实施归口跟踪管理,即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强氧化剂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审核工作,并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及强氧化剂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管理整顿工作。
  西安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储槽、罐釜、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西安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与整顿工作。
  西安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主动配合市化工医药局、市商贸委及各区县有关部门在此次整顿治理中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企业实行关、停、取缔生产经营资格等措施的实施。
  西安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协助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整顿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参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各区、县政府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整顿治理牵头工作,严格按照市级各有关部门的整顿治理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整顿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落实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工作部门,落实具体责任人,并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整顿治理工作。
  2.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在去年整顿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和废弃处置等的情况,建立起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的档案和动态管理的台帐,同时深入到各企业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及《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西安市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许可证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投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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