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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3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于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和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认识不够,财政投入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扎实,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明,管理、服务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挤占挪用救灾经费等。为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及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放在突出位置,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的调查摸底。要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保尽保的要求,深入街道、社区和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底数,摸清符合条件的应保人数和未保人数,掌握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劳动力就业状况,及时了解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要通过调查,找准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坚决纠正按年龄段计算“虚拟收入”以及按非农业人口一定比例下达保障对象指标等简单化的方法。对至今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和居民,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程序登记、申报、审核,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各地对灾情和灾区的情况要随时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灾区、贫困地区逐村逐户地核实灾情和调查灾民的缺粮情况,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指导基层做好分类排队、登记造册等工作,把救灾救济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城市低保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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