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做
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
《办法》精神,依法办理征地批准后各项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利益,保证各项建设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确保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务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加快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地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我市已被列入全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加强合作、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途径,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