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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意见
(甘政发[2002]36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人行兰州金融监管办,证监会兰州办事处,保监会兰州办事处,各银行省级分行,兰州市商业银行: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确保全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加强金融监管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深入整顿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促进全省经济、金融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和处理好4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经济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从根本上讲,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有了良好的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才会有健康的金融;有了健康的金融,国民经济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过程中,要始终把立足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
  (二)正确处理经济安全与金融安全的关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实力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主流,经济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安全又是经济安全的核心。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表明,如果在防范金融风险上认识不足、处理不当,金融风险就会引发、演变为严重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威胁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要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安全,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安全。
  (三)正确处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是一致的。金融机构只有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才能保持资金正常运转,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只有支持经济发展,才能使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金融业自身的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配合金融部门的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客户提高效益和还贷能力,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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