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
2002年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2]41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工作要点”和省劳动社会保障厅2002年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计划,现将我市2002年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培训计划。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高度重视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体系,尽快推动和组织本地区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工作的开展。各区也要利用就业准入制度的制约机制,积极在本区开展就业前的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工作。
二、从源头抓起,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重点,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及本地区今后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确定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专业(工种)。要从源头抓起,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前,通过职业技术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规范流动。
三、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切实有效地开展培训。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基地的功能,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工作。要根据专业(工种)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保证相应的实习场地和按比例的实习教学。在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要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可采取全日制、半日制或业余等形式,培训时间应按国家六部委《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为确保省厅下达给我市的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把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工作抓紧抓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附件:2002年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培训计划目标分解表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