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接收专业性较强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特殊职位免笔试考试办法,办理录用手续。对超编单位接收急需专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所需进人编制、人员指标、工资总额可采取先进后出、逐步冲销的办法解决。
从经济较发达地区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以随迁,也可以落回生源地;工作3年后,要求调回并有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随时为其办理调回手续。
政府和学校组织劳务输出和到乡镇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身份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一样,可以报考公务员;联系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各级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各级政府部门招收录用公务员,要对未就业的往届生一视同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补充空缺岗位时,应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优先吸收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要到基层锻炼一至二年。各用人单位除特殊岗位外,应对男女生一视同仁。各地应继续积极稳妥地辞退代课教师和临时用工人员,吸纳素质较高的毕业生。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的机制,改革专科升本科的办法,适当扩大专升本的比例。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市场的需要,按照我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对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大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的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指导教育,并将其纳入必修课程,保证必要的课时或学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经费和设备投入,增强激励机制。继续在媒体上分校分专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五、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大型招聘活动与日常招聘活动相结合,校内招聘活动与校外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招聘活动相结合,上下沟通,左右联系,资源共享,整体联动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今年,各高校都应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为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指导、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规范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对回到生源地后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户口、档案暂未迁回生源地的未就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必须建立花名册,适时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推荐与服务工作。要增加就业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就业政策、办事程序、管理办法和需求信息公开,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