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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继续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币种的融资办法,加大对我省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是指通过主办银行服务、牵头组织银团贷款、争取总行直贷、加强东西部金融合作、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协助企业内部挖潜、支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各种渠道;多方式是指利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保函、提供发行企业债券担保等多种信用形式;多币种是指采取人民币、外币多种货币手段增加信贷投入。银行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三多”融资方式,改变传统的融资观念,使“三多”融资真正成为企业自主行为。
  三、继续支持国债技改项目和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一是各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支柱作用的烟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冶金、磷化工、电力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同时,要积极向总行汇报,争取支持,力争在中长期贷款规模、资金、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照顾;二是各银行要优先支持我省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优化重点产品和技术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计划的项目,各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经贸委、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快评估论证,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安排贷款计划,优先保证贷款及时到位,均衡发放贷款。同时,要将已承诺的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工作落到实处,对各级政府提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主动介入、认真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要认真论证评估,加紧落实贷款,给予支持。
  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各银行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精神,为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服务,特别是推广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各银行要积极支持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银行要改变现行对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评审、发放的方式,在审定贷款项目时,可将上述各类贷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的融资租赁或设备租赁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业务,各银行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生产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采用卖方信贷,也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银行应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改进信贷服务,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相应授权投信制度,完善信贷管理体制。要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县级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市场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并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也可将企业资信与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相结合发放贷款。
  五、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贷款的评估、申报和审批效率。各银行要改善内部管理,不断充实中长期贷款的信贷管理力量,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对技术改造贷款的评估进程,抓紧项目的评估、申报和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审贷时限,大力推广信贷业务审批限时服务,向社会公布省分行和二级分行权限以内的项目贷款从受理到审批的明确限制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对评估或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评审结果的具体时限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评审实行时限管理、表彰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0]1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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