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加强政府调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十五”期间,全市环保投入占同期GDP的比例要达到2.4%。要把环境保护事业经费和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逐年提高,确保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治理。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债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结合国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发行债券和开征环境税等渠道建立郑州市环境保护基金,直接用于重点建设工程和生态保护以及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投向环境保护项目;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
五、强化环境法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十五”期间要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重点抓好《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郑州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郑州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办法》、《郑州市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办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对因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进行不当行政干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关于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的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依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下级环保部门查处不力的,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从严从重处理6类案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较大者;屡犯和一贯违法者;严重弄虚作假者;突破限制和禁令者;污染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者;搞地方保护、有令不行、失职渎职者。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治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加强环保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并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要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凡没有环保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地方,其环境执法和管理权限由上级环保部门代为行使”的规定,市辖各区及各类开发区环境执法和管理权由市环保局派出的环境监理大队代为行使,其城建环保局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规划编制和实施、环境宣传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调等部分职能。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和环境监测科研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努力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付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