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十五”期间,抓好9个国家重点镇(巩义市竹林镇、米河镇、芝田镇,荥阳市崔庙镇,新郑市新村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超化镇、大隗镇,中牟县白沙镇)的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力争创建2-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率达到60%,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率达到95%以上,努力建成1-2个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综合治理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秸秆焚烧等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各级政府要从加快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高度出发,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紧密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速推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布局,提出造纸、酿造、化工、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调整意见并付诸实施,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坚决淘汰落后的、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开展综合利用,根治结构性污染。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管理,实施建设项目审批的总量控制。严格禁止新上耗能高、耗水量大和排污量大的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鼓励和支持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高科技型企业和高附加值的项目。继续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
各级政府要尊重生态规律,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避免在环境问题上决策失误,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为此,要建立和实施如下制度: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区域和流域开发规划、城市和行业发展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以及调整生产力布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把环境保护专家参与决策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做到先咨询后决策。
监督和过错追究制度。凡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都要主动接受法律、舆论和群众监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决策者的责任。
四、拓宽资金渠道,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