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着力控制和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到2005年,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管理体系,产业结构与布局基本合理,部分重点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生态破坏状况得到控制,经济增长迅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清洁优美。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0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控制区(郑州市区、巩义市和上街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20%。
继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突出水污染防治。到2005年,市辖淮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实现规划目标,金水河、东风渠、熊耳河市区段地表水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五”期间,所有县(市)以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街区都要按规划要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郑州市区及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县(市)、区要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城市污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努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逐步创建生态城市。郑州市区要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市郊城市生态防护林建设步伐和市区绿化、硬化“双覆盖”进度,市区快速环道以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所有燃煤大灶在2005年前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在摸清底数、排出计划的基础上,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任务总量分年度、分期、分批予以取缔和整治,市环保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在继续深化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县(市)”(新密市、巩义市)、“两区”(巩义市米河镇、登封市阳城开发区)和“两河”(双洎河、须水河)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2005年,郑州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0%,气化率达到98%,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市区及各县(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郑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0%,上街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三级标准,70%以上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在开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重点抓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强制性保护和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积极性保护。切实落实“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跨越郑州市辖区段的生态保护措施。“十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1%以上,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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