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郑政[20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十五”计划、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工业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市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是,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对我市未来的发展和后代人的生存构成潜在威胁,而且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损害了当代人的现实利益。“十五”期间,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将继续增大,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加入世贸组织后,也亟须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新挑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保护环境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五”计划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10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努力做到理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促使我市“十五”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