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琼计价管[2002]424号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南建安消防安全检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省经济环境,根据我局对海口地区部分企业交费负担情况的调查,经研究,决定对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进行整顿,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检测收费项目:
1、防火阀检测收费
2、卤代烷灭火(无管网)检测收费;
3、卤代烷灭火(有管网)检测收费;
4、二氧化碳自动灭火检测收费;
5、事故广播系统(500只喇叭以上)检测收费
6、应急照明系统(100只以上)检测收费。
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标准,新的消防检测收费按《海南省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执行。
三、属下列情形的,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1、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和原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测;
2、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及国家兴办的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的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3、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期间,列入处置范围的积压房地产的消防安全技术检测。
四、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你中心提供服务必须遵循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借助有关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五、你中心承办业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载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向委托人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无检测委托合同书或不出具检测报告不得收费。
六、鉴于你中心已实行重组,新的收费标准下达后,必须按规定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检测收入按统一财务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琼价营字[1999]368号和琼计价管[200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