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文件签收表
3、投标答疑纪要
4、答疑纪要签收表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资料
1、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
2、投标人开标签到表
3、标底
4、开标议程
5、唱标记录
6、投标文件密封检验表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评委抽签记录
9、评委签到表
10、评委评分表
11、评委评分汇总表
12、招标评标报告
13、招标投标书面申请报告
14、中标通知书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于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后七日内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颁发的《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四条 招投标档案管理有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清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投标档案。
第十五条 销毁招投标档案必须编目造册,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程序监督销毁。
第十六条 利用招投标档案应按《
招标投标法》、《
档案法》和《
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档案部门提供档案利用,须经领导批准后在档案阅览室进行;如未设档案阅览室的单位;亦要在指定的地方进行阅读,借阅期间,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招投标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