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招
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2]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与建设厅联系。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以下简称招投标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档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重视招投标档案工作,并责成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做好招投标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经办人负责招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应设置招投标档案室,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并依照有法律规章,维护招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