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市政府委托各有关部门使用的政府专用章,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出现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重要事项的印章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调查研究及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四十、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一般每年累计应有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以掌握第一手情况,指导面上的工作。
四十一、市长、副市长要重视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应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事项;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和事项;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四)市政府文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市政府布置的专项任务和事项;
(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批示事项,上级机关、市委领导以及市人大、市政协交办、转办的事项。
市政府督查办是市政府专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接受超标准招待。
四十三、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开业、剪彩、庆典、首发首映式等商务活动及繁杂的事务性活动。
各部门、各区县、各有关单位确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应由市政府办公厅从严掌握安排。
四十四、市政府对国内宾客的接待,由市政府接待办按照同级对等的原则安排。一般按照规范的标准接待。
四十五、国家以及省上领导对我市工作考察、检查及调研等活动,由政府接待办统一安排,有关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组织。
四十六、市长、副市长因公出国(境),由市外事办公室办理出国(境)手续。市长出访,由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分别请示省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省外办、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副市长因公出国(境),由市外办报省外办审核,省政府审批。局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报市外办审核,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市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