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管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工作。
  九、市长外出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市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一、市政府要认真执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市长预备费要坚持按权限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十二、市长、副市长要听取分管部门年度主要工作、重要事项及项目安排的情况汇报,进行审查和批准,并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各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拨款资金,支出使用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查同意。
  十三、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年度重大活动,一般应在年初由市长、副市长及有关部门提出,办公厅统一制定计划,并落实市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市政府值班室接到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对于涉及面大、问题突出的信访事件,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调查了解情况,出面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问题。

会议制度

  十五、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本届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副秘书长、市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县长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军分区政委列席会议。市级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区县长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