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关于东大直街、西大直街等街路及周边
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实施东大直街、西大直街、田地街、南极街、中山路、红军街、宣化街、文昌街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综合整治,优化城市形象,根据《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范围:
(一)东大直街、西大直街:东起一曼街、西至学府路,道路红线外延40米范围内;
(二)田地街、南极街:东起承德街、西至经纬街,道路红线外延40米范围内;
(三)中山路、红军街:南起公滨路、北至哈尔滨火车站站前广场,道路红线外延40米范围内;
(四)宣化街:南起文昌广场、北至花园街,道路红线外延40米范围内;
(五)文昌街:东起文昌广场、西至文府街,道路红线外延40米范围内。
二、综合整治内容:
(一)拆除综合整治范围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暂设等占道设施;
(二)综合整治范围内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广告、牌匾、围栏、围墙和地上管线等设施,由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整治规划进行拆除或者改造;
(三)拆除综合整治范围内道路红线外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影响防火、交通、保护建筑周边环境或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在建基建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围挡;未开工建设的工地,应当进行临时性绿化、彩化;
(五)综合整治范围内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整治规划要求进行整修、清洗、粉刷或者油饰;
(六)综合整治范围内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和整治规划要求进行灯饰亮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