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建立市场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责任制
各地要积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先行赔偿、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有关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全措施,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责任,规范主体交易行为。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偿和保证金制度,确保消费者先行赔偿到位。引导和规范市场经营者做到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责任状,做到上市商品种类、标识、质量、计量、包装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场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治本,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积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开展争创“江西省文明市场”和“文明经营户”等活动,努力创造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市场氛围;逐步由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和引导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经纪人和中介组织,支持他们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他们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营销方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指导市场主办者通过引进名优商品企业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邀请名优厂家打假人员进入市场打假,建立打假联席制度,形成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市场联合打假的良好态势,让名优商品占领集贸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有效遏制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蔓延,为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环境。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增强全社会都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积极研究制定集贸市场长效监管和治本之策,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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